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(you)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(zu)方對(dui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(bu)善(shan)(shan),施工方案(an)不(bu)完善(shan)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