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雙方(fang)調研(yan)深度不(bu)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(neng)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(feng)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(er)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(ban)法(fa)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(qi)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