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(ji)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(dao)致租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(xie)性(xing)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格(ge)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(fa)生糾紛(fen)。
雙方(fang)在簽(qian)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(yan)(yan)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(yan)(yan)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(he)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