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(er)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嚴(yan)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后(hou)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的(de)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