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(fei)用(yong)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(lv)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(dui)大(da)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(dan)機械日(ri)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(li)不(bu)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用(yong)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(an)不(bu)完(wan)善和未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用(yong)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(ze)好租(zu)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(shi)一個很大(da)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