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(bu)夠,從(cong)而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(bi)較合(he)算,而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(shi)間(jian)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(qing)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