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(jiu)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(qian)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(xie)日常(chang)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(yi)個很(hen)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