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(zao)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(yu)某些(xie)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(liang)增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(ri)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(zao)成(cheng)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(chang)管理不(bu)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(tuo)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(lin)公司(si),還不可(ke)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