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(zhu)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(qian)認為租賃(lin)(lin)(lin)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(shi)租賃(lin)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(zuo)量(liang)增加(jia),導致租賃(lin)(lin)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(kuang)和完(wan)整性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(ru)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(shi)用(yong)管(guan)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