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(ti)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(xie)原(yuan)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(fei)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(que)乏(fa)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(lin)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(shan)(shan)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(shan)和未制定租賃(lin)(lin)設(she)備現場(chang)(chang)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(bu)僅要選(xuan)擇(ze)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(bu)(bu)可(ke)對合(he)同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