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(bei)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機(ji)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(lin)標(biao)準(zhun)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(zai)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