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(shi)間延長或(huo)工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,導(dao)致(zhi)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(you)于對(dui)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(he)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(lv)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(xie)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(zao)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