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(er)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(qian)尚(shang)無設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(zao)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(fang)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工方(fang)(fang)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備(bei)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