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(chang)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本(ben),造成(cheng)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(ding)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(zhun)確(que)性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(kuang)和(he)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場后(hou)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(gong)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