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(mu)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(ji)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(xie)日(ri)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進入施工(gong)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(guan)(guan)理不(bu)(bu)善(shan)(shan),施工(gong)(gong)方案(an)不(bu)(bu)完善(shan)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場管(guan)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