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(qian)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(dao)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(he)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而來,但(dan)機械(xie)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(zao)成設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(guan)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的使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設備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