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(she)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(huo)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(bu)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(er)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(fen)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(mei)有(you)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(fu)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(bei)進(jin)入(ru)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(bei)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(zu)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(shi)一個很(hen)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