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(shen)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(lin)時(shi)間延長(chang)或(huo)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租賃(lin)(lin)費(fei)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(xing)成大馬拉(la)小(xiao)車(che)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(kuang)和(he)完整(zheng)性沒(mei)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(shui)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理不善(shan)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(shan)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(xuan)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