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(zai)的(de)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(shi)租賃時間延長(chang)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(er)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(er)(er)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(huan)狀(zhuang)況和(he)完(wan)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(cheng)租方(fang)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