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(zu)賃前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(jiao)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(yuan)因致(zhi)(zhi)使租賃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(zhi)租賃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(gong)機(ji)械(xie)性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(fa)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(ji)(ji)而(er)來(lai),但機(ji)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(bu)(bu)善,施工方案(an)不(bu)(bu)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