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(er)實際施(shi)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(dui)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(bu)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(yong)風險意(yi)識(shi)不強,合同缺(que)乏(fa)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,造(zao)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(tuo)節(jie)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賃設備(bei)現場(chang)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