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(shi)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比(bi)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(shi)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(da)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(shi)合(he)(he)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(yu)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(zao)成(cheng)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(zu)方對(dui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(he)未制定(ding)租(zu)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