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(de)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(xiao)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(tong)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(fa)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(yi)識(shi)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(he)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(ji)(ji)而來,但機(ji)(ji)械日常(chang)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(he)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(ge)很(hen)大(da)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