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于(yu)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(fa)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(she)備進入(ru)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(she)備的(de)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和(he)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(huan)不(bu)可(ke)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