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(de)使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(ban)法,致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(zhi),降(jiang)低(di)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