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(zhu)要問題(ti)如(ru)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(huo)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(jia)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(gong)機械性(xing)能不(bu)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(fei)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(he)未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(di)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(wen)題(ti)將是一個(ge)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