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(cun)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(yan)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(she)備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案不(bu)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(fa),致使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