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(cheng)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(zu)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(yu)某(mou)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(zu)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(ji)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(zu)賃(lin)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(zu)賃(lin)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(she)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(fan)。